我们女性学专业邀请检察官做防治性侵法律知识讲座
日期:2020-12-10 12:37:05  发布人:admin_shfzyglxy  浏览量:505

 

 

 

本讯网(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陈祎睿)2020年12月9日下午两点,我们女性学专业有幸邀请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艳侠主任,做了一场以性侵害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机制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三部分组成: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概述、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特殊司法保护机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通过讲座,我们了解到:首先,性侵害案件分性侵犯类与性剥削类两大类,其次,办理案件时,需要考虑被害人特殊性,如身体发育、心理发育、认识和辨别能力、理解和表达能力。还要考虑对儿童的法律和政策的特殊性。 近些年来,性侵案件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那么有哪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措施与机制呢?徐艳侠主任为我们介绍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机制、未成年人被害人二次伤害预防机制,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性侵害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支持起诉索赔机制等等一系列措施。从这里我们认识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都在跟随现实情况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

在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中强奸罪是多发的,它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该罪严重的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刑法条文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些内容源于徐主任的工作经验与司法实践,每一件案例都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像韩国电影《熔炉》里所说的:“我们一路奋战,不为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在反性侵这条漫长的路上,最害怕看见的,是麻木,其次就是跑偏了方向。我们不应该被舆论裹挟。一直以来,我们需要针对的都是性侵这个事实,而不是那些惨遭伤害的受害者。我们不该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判任何人,甚至去支持所谓的“完美受害者”理论:人之所以遭遇不幸,一定是自身做错了什么。我们更需要的是理性思考和不带任何偏见地去发声,用实际行动去反对性侵害,同时记得要保护好自己。

图:陈祎睿    责任审核人:伏六明  邵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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